主要职责
邀请、接待和承办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国际经济、金融界的来访、来展。 组织我区经济、金融企业及贸易
界出国考察、访问,举办境外展览。为我区经济、金融、贸易的发展收集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签发出具出
口商品产地证书和认证证明。承办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调解贸易纠纷和承办贸易仲裁咨询等法律服务。为我
区对外开放、扩大商品进出口,发挥贸促会作为商会的协调及服务的功能。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