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厅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服务质量
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项目,做到群众满意。
二、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各业务处室的职责及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实行程序性工作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去向留牌制、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处室公示)
办
公 室
1、来文处理,批复(转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不齐全的来文,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文单位补办。
2、按要求和规定完成公文缮印、公章使用和文档资料查询服务等工作。为来厅办事的单位和机关处室的公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及答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文件文稿等工作,在任务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理经贸出国团组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初审。出国任务批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照厅党组的决议,办理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调配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处级以下出国人员政审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完;上级分配的各类教育培训名额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继续教育申报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出。
规划财务处
1、企业出口退税稽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海关电子化信息核对在3个工作日完成;
3、对出口重点企业反映的涉及本处职能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外贸易处
1、对各类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上报材料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查和登记手续。
2、对申请外贸流通进出口经营权,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外国企业申办驻宁夏代表机构,申请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4、对企业申报货运代理经营权,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商务部的申报手续。
5、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经审核各项条款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签发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出口重点企业反映的涉及本处室行使职能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外经济合作处
1、各类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核报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转报商务部。如需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2、外经企业经营资格年审以及境外企业联合年审,提交申请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
3、外经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核、境外企业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合格并征得驻外使馆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手续。
4、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办事处、贸易性企业,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商务部的申报手续。
外国投资管理处
1、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在上报材料齐备,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商务部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审批,在上报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商投资企业“两类企业”的审批,在上报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在上报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管理的有关证明,在上报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在规定的集中办公时限内随到随检。
4、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在上报材料齐备并经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1、办理技术进出口项目审核登记,在材料完备合格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核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2、国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审核上报,自接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后经与科技厅联合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
3、初审、上报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发项目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初审、收集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上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span>
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宁夏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批准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在相关材料齐备和申请表格填写规范完整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发证工作。转报到国家机电办的申请,在上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国际招标文件的审核自申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技改专项贷款项目材料的申报,在材料齐全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上报。
商业改革发展处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批,自收到文件15日内,对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口头答复。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核,自收到申请文件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的审核,自收到申请文件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商贸企业青年文明号的审核,自收到申请文件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对成立流通服务领域各类行业协会的审核,自收到申请文件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流通现代化财政贴息的审核,自收到申请文件15日内提出同财政共同考察项目意见。
市场体系建设处
1、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过程中需要批准的事项,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批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拍卖行的设立、变更及终止过程中需要批准的事项,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设立、变更及终止过程中需要批准的事项,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实施方案、效益评估报告等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后,2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听证,提出意见。
市场运行调节处
1、在市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中,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数据。
2、在重要商品的监测、调控和提出政策建议中,做到及时、准确, 上下协调一致、信息畅通、运行灵活。
3、在“茧丝绸”、和“酒类产销工作”管理工作中,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外的,需经研究解决的审批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法规处
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各处室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2、对咨询内外贸政策、法律法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损害调查事宜,能当场回答的,当场解答;较复杂问题和事宜,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
1、符合《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大型屠宰厂的设立,在20日内予以批复。
2、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厂的验收发牌,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完成。
3、对各地畜禽定点屠宰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的有关法律、法规随时予以答复,当时难以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1、离休老干部住院开介绍信当天办理。
2、离休老干部住院医药费于次月5日内报送社保局审核报销。
3、异地离退休老干部药费上半年于7月15日前、下半年于次年元月15日前收集报送社保局审核报销。
贸促会办公室
1、出口商品原产地证的申领自接到企业注册申请书之日起,经审核各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当日即可签发;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2、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馆认证,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因各个国家使馆办理时限不同,返回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对外联络、信息收集、展览事宜及翻译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复杂事宜及翻译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企业要求本处室办理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纪检(监察室)
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查办案件秉公执纪、公正严明、不徇私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以及为调查取证情节提供情况的人和事,都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要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机关公务人员(经办人员)在其职务或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人)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应向申办人说明予以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填写《否定报备表》,上报直接行政领导签字确认、备案。属重大事项的否定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的否定,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报告。
五、实行文明接待制度
在机关实行文明接待制度,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言秽语。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三个谢绝”,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业务,谢绝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带到机关工作中。
六、咨询服务事项
凡答复业务、政策咨询、提供业务数据等工作,力求做到热情接待、及时服务和准确无误。在宁夏商务厅信息网站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请查询者点击:www.nxdoftec.gov.cn。其它未列明的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握时效,尽速办理,不推诿扯皮。对不能办理的事项,也应耐心说明情况,尽可能使服务对象满意理解。
七、保障与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1、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951—5044847
5012791
2、向厅创建文明机关办公室投诉,电话:0951—5044842
3、通过宁夏商务厅举报监督信箱投诉。
违反承诺的处理: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按照宁夏商务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