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公告通知 >> [部门]市场体系建设处
 
宁夏商务厅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公告

[ 部门:市场体系建设处    发表时间:2007-1-19 14:29: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文件

宁商发[2007]15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70号),经审核,以下十二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为合法企业,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公告名单 

[1]

关闭窗口
最佳浏览:IE4.0以上版本1024*768或更高屏幕分辨率 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电话:0951-5019120 传真:0951-5034312
网站维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信息中心 *E-mailpostmaster@nxdofcom.gov.cn
技术支持:宁夏商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